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烏龍罰單 瑕疵行政處分、違法行政處分撤銷 實例彙整

法規依據:行政程序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2.01.22 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關鍵字:烏龍罰單、瑕疵行政處分、違法行政處分撤銷
新聞

自由時報,《烏龍罰單》車款顏色不同 民眾批警「栽贓」,2012-12-10


網路行政法實務
楊春吉(故鄉)警察開罰單有錯字,罰單有效嗎?,故鄉法律專欄
findlaw法律知識庫, 如何對交通罰單提出異議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劉昌崙律師交通違規罰單有瑕疵時,該如何救濟?  ,Hotlaw法律熱網

台南縣民小毛不曾駕駛自家的黑色轎車到花東地區,一年內卻連續有兩張由花蓮縣警局寄來的交通違規罰單所附的照片居然是藍色小貨車,從照片上仔細檢視,違規車輛的車牌號碼有磨損痕跡,很容易看成小毛所有車輛的車牌號碼。罰單明明記載的是黑色自小客車,照片裡卻是藍色小貨車,行政處分有嚴重瑕疵。像這樣瑕疵的行政處分,收到錯誤的罰單該如何處理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規定,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不經裁決,直接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倘若申訴後對裁決所之裁決仍有不服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之規定,民眾必須在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由法院審理裁定;如不服地方法院裁定,尚可以提起抗告。聲明異議案件可逕向法院提起,法院會轉給監理機關,監理機關備妥相關卷宗後再移回法院審理;或是直接向監理機關提起,再轉送法院審理。
「主題:交通違規罰單開單內容錯誤,是否裁罰仍成立?
內容:按交通違規罰單之本質為行政處分,該處分之內容錯誤,其裁罰是否成立,應視該錯誤內容之實際情形而定。倘內容錯誤涉及裁罰事實之存在與否(例如:誤無為有),則該裁罰顯不成立;若錯誤內容僅係處分機關 的明顯誤繕,其違規事實仍然存在,則原處分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01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3條規定更正或補正。
(一)可更正或補正情形
     1、被通知人舉發錯誤者(如應為汽車駕駛人,卻舉發汽車所有人)。
     2、違規時間、地點未填寫或填寫不明者(例如違規地點未以道路全名,而
         以簡稱方式填寫者,如「中山路」、「臺三線」、「斗南-土庫」)。
      3、駕駛人或行為人出生日期、身分證號未填或填寫不全及錯誤者。
      4、違規事實欄填記不明確者。
      5、得自動繳納或應到案聽候裁決欄勾記錯誤者。
      6、違規事實用語與引用法條不同。
      7、舉發通知單(含逕行舉發)各欄發現有以簡體字填寫情事,致民眾提  
         出異議者(如「呂慶豐」寫成「呂庆丰」)。
      8、其它各欄有應填而疏漏未填記者。
      9、其它相關舉發單內容錯漏部分。
      10、到案處所填寫錯誤者。
      11、應到案日期不足或逾法定期限15日。
     (二)無法更正或補正應撤銷舉發情形
      1、採證照片與查詢車籍資料明顯不符。
      2、違規填記與事實不符。
      3、未符合舉發要件而舉發。
      4、車輛因失竊期間違規而受舉發案件。
      5、冒用他人身分舉發。
      6、違規事實不存在。

發佈單位:總局 / 秘書室 」






2 則留言:

  1. 請問如果罰單上的地址員警自己填寫錯誤.那這張罰單有效嗎

    回覆刪除
  2. 請問如果罰單上的地址員警自己填寫錯誤.那這張罰單有效嗎

    回覆刪除